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科学管理,根据教育部和安徽省教育厅2022年研究生招生复试精神,坚持确保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原则,结合我校招生规模及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特制定本方案。感到兴趣的朋友们和小编深入了解一下吧
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复试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兼任,负责复试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
(二)成立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兼任,负责对全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制定校级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办法,指导、组织全校各二级招生学院实施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对录取结果全面负责。
(三)成立研究生复试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察、巡视学校及各二级招生学院的研招工作。
(四)各二级招生学院成立招生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招生学院主要行政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党组织书记、硕士点负责人、分管科研的领导以及硕士生导师代表等,负责对学院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组织,负责制定本学院的复试与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细则,经学校招生工作复试领导小组批准,复试前在本学院网络显著位置公布;负责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并对本学院的录取工作全面负责。
(五)各二级招生学院根据专业(领域)实际情况,成立复试出卷小组、复试面试专家组和复试工作小组、技术组,报研究生处备案。同一专业(领域)面试专家组复试标准需相对统一,复试面试专家组7-9人为宜,专业人士不得少于5人。
复试办法
(一) 复试分数要求
1.学校根据各学科门类当年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的人数并结合初试的实际情况,划定复试基本分数线。我校一志愿考生复试基本分数线同国家相应专业基本分数线。
2.参加我校2022年复试基本分数线:符合教育部公布的《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中”教育”A类基本分数线)。
3.一志愿复试后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进行调剂复试,符合相关招生领域调剂资格并接到我校复试通知且经过确认的考生可参加所对应调剂报考专业所在学院组织的面试。
(二) 复试方式
1.复试采取线上复试的方式,通过腾讯会议平台面试(腾讯QQ或钉钉会议平台备用)。在学校统一要求(包括开始时间)、 宏观管理下,由各专业(领域)招生学院具体落实、合理计划、 自行组织复试,包括场地及人员的安排与管理。
3月27日前,各招生学院自行组织本专业(领域)一志愿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线上登录试用,3月28日上午,各招生学院开始一志愿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线上复试。调剂复试待教育部调剂系统开放后另行通知。
2.调剂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不低于120%。根据下达的招生名额及生源情况,学校可对各专业(领域)招生计划进行微调。
(三) 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问题和综合面试两个方面。专业课问题对应招生简章复试课目中内容,一般为10分钟;综合面试包括思想品德考核、专业知识问答以及根据各招生领域特点设置的其他内容,一般为10分钟。总体时间一般控制在不低于20分钟,主要考察学生的业务基础、研究能力和教学潜能。原则上不进行长时间说课。
面试专家组成员依据考生线上面试表现当场记名独立评分, 每位考生的复试得分为:复试总分=专业面试分*50%+综合面试分*50%,分别对应为专业专家和综合面试专家所有成员记名评分的平均分,满分为100分。
最终录取成绩合成按照考生初试总分、复试总分分别按权值折算后相加为考生录取总分,即录取总分=初试总分÷5×(70%)+复试总分×(30%),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 复试工作流程
1.考生需提交材料
考生在复试前通过网络将以下材料扫描或拍照发送到各招生学院公布的专用邮箱(所有材料合成一个压缩材料,并以”姓名+准考证号”命名),各招生学院专人下载、审核和存档。各招生学院应对所有复试考生(包括调剂考生) 相关资料进行严格审查,资格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复试。资格审查所需材料如下:
(1)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2) 初试准考证(从研招网下载)
(3) 学籍学历证明材料
应届生:学生证(完整注册) 、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加盖 学校教务部门公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网址:
https: /www.chsi.com.cn/xlex/bgcx.jsp)。
历届生: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来源地址: http:/www.chsi.com.cn/xlcx/)。
(5) 《合肥师范学院2022年研招考生复试登记表》
(6) 《政审表》

(7) 其他能证明其报考资格的材料,如:报考教育管理专业需具备本科毕业后3年教育领域工作经验;报考非全日制研究生需提供在职一线教师证明
(8) 加分考生需提供加分证明材料原件电子版
(9) 《诚信复试承诺书》
(10) 体检报告。考生在接收到研招网的拟录取确认信息后3天内将体检报告提供至招生学院指定邮箱。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 3号) 要求,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 规定执行,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一律不得录取。考生入学后学校将再次组织体检抽查。
复试前,各招生学院要严格落实”两识别”(人脸识别、人 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 档案库数据比对) 等举措,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 “。对已录取的新生,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对于考试招生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不论何时,一经发现即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复试日程安排
第一批(一志愿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
3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3月29日上午备用。各学院安排一志愿考生线上复试,实施”三随机”模式。
第二批(调剂考生):
具体复试时间待教育部调剂系统开放后另行通知。
我校复试工作由各招生学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学院网站进行复试实施细则等相关信息的公示。
3.材料安全存档备查
考生资格审核材料、复试评分记录、考生作答情况及录音录像等资料一式二份,一份留招生学院存档备查,一份交研究生处集中统一存档。
录取工作
(一) 最终录取成绩按照考生初试总分、复试总分分别按权值折算后相加为考生录取总分,即录取总分=初试总分÷5×(70%)+复试总分×(30%)。
(二) 各招生学院根据录取总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拟录取,若总成绩分数相同,则按照初试总成绩排序,提出拟录取意见(包括待替补),报研究生处。对需进一步考查的考生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由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再次复试。
(三) 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 同一专业按照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分别录取,分别制表。
(五) 由学校研究生处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育部网站确认是否同意接受拟录取。如超过规定时间没有确认,视为不同意接受拟录取,学校将取消其被拟录取资格。
(六) 各专业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批准后在研究生处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后确定最终录取名单。
过程监督
(一) 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校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校研究生复试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各招生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复试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并对本学院复试结果全面负责。领导小组成员中有亲属参加复试的必须提前主动报告,严格回避复试和录取的全过程。
(二) 要坚持”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 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方式,加强过程监管,严防”作弊”。
(三) 实行监督和巡查制度。各招生学院领导小组须对复试考题严格把关,对复试考场进行巡视,研究生处对学院的复试工作进行组织;学校纪委办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人员到复试现场督察。
(四) 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影像资料各学院存档备查,并且刻光盘拷贝一份交研究生处存档。
信息公开
(一) 按国家要求在本学校网站上提前公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各招生学院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的一志愿等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将进行备注说明。
(二) 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复试领导组审核通过的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处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及平台备案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疫情防控
(一) 我校遵循安徽省教育厅有关防控的精神,在防疫常态化管理要求下,将研究生复试管理纳入返校学生同样管理,所有考务人员佩戴口罩,进入校园量体温、查验健康信息,服从招生学院安排与管理。所有考务人员途中需做好疫情防控自我保护工作。
(二) 制定应急预案。若在校考生及考务人员出现发热、干咳、咽痛、腹泻等症状,各招生学院立即联系校医院处理,对疑似病人及紧密接触者带至校指定隔离观察室进行观察,并报告研究生处及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及人员进行处理。
湖南工程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指导思想

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继续深化人才选拔机制改革,注重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综合考查,确保考生应考尽考,确保复试工作的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逐步优化生源结构,不断提高生源质量。
组织管理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的情况下,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科学谋划、精准施策、规范程序,兜住安全和公平底线。针对以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疫情防控要求,完善管理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妥善解决并及时处理出现的各类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一)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和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研究生工作处、网络信息中心、学位点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复试录取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和要求是:贯彻执行教育部及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和办法;制定全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方案;统筹、协调和监督全校复试录取工作的开展;指导和督促各学位点和培养学院健全复试组织管理机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的制订与信息公开等。
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全校复试录取工作的全程监督和巡视,负责对相关举报的受理和对发现问题的查处及移交等工作。
(二)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长任组长,研究生工作处、宣传部、资产管理处、网络信息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保卫处(武装部)、后勤基建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组办公室等部门为成员组成的研究生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组。在疫情防控期间,全面支持、配合并保障复试工作期间的突发事件、政策宣传、舆情应对、条件保障、网络技术支持、安全保卫、疫情防控、后勤服务等工作,以保证复试录取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各学位点成立由学位点负责人担任组长的学位点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组。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由各招生学院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领导、招生学科专业的学科带头人、研究生导师等组成。学位点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组的工作职责与要求:
1、负责制定和审议本学位点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并经研究生工作处审核、备案。
2、负责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作风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对其进行复试原则、录取政策、工作纪律等方面的培训。
3、负责指导、监督本学位点调剂、复试、录取等工作。
4、负责审核复试结果,必要时可查阅各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或语音视频资料,确保复试信息准确无误,确保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5、负责审定申请调剂考生信息和拟录取信息等,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考生的回复、解释以及遗留问题的处理等工作。
(四)各研究生招生学院按照专业领域组建若干专家复试小组。专家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设组长1人。复试小组应另设秘书2人协助复试小组开展工作。专家复试小组职责是:
1、负责本专业领域复试考生专业水平、综合素质和外语水平的考核工作。
2、结合考生的复试表现做出复试是否合格的结论性意见。
3、提出本专业领域建议录取名单。
复试形式及安排
(一)复试时间
第一批复试时间为2022年4月3日;第二批复试预计4月中上旬进行,具体时间请考生密切关注相关信息。
(二)复试方式
根据教育部、湖南省文件要求和当前疫情防控需要,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采取“网络远程”方式。考生需要“双机位”模式参加复试,并按照要求做好设备和软件的安装调试。考生如有困难,及时向报考学院反映,沟通解决办法。
网络远程复试要求详见附件1。
复试内容
(一)专业测试:由各招生学院组织,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参照《湖南工程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的复试科目,精心合理设计复试内容,可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考试时间:各学院根据其学科专业特点而定,不少于10分钟,满分100分。考试方式:远程面试系统线上作答。
(二)综合面试:由各招生学院组织,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包括外语听力、口语、专业知识、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思想品德等),每名考生的测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满分100分。考试方式:远程面试系统线上作答。
(三)同等学力加试(笔试)要求(入学后进行)
同等学力考生即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且加试科目不得与专业课考试科目相同。因疫情的原因,加试科目入学后再进行考试,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及格者取消录取资格。各学科加试科目见学校官网(http://yjs.hnie.edu.cn)。
复试全过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清晰,镜头应能录下考生和复试小组成员的全部活动,在复试结束后学院需将录音录像资料的备份版提交研究生工作处。
复试基本条件
(一)初试成绩需符合教育部公布的相应门类(学科)复试的分数要求(A类地区国家分数线)。
(二)符合《湖南工程学院2022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及要求(考生在复试前必须通过资格审查)。
(三)采取差额复试,各专业依据招生指标原则上按照1:1.5划定进入复试总分线的考生名单,超过差额范围但总分一致(最后一名出现总分并列的情况)的考生自然进入该专业复试。
(四)在生源调剂开始前,先公布一志愿满足各专业复试总分线的考生进入复试名单,如有自愿调剂至其它专业的考生,以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调剂系统复试通知为依据,视为放弃一志愿专业复试资格,且不再顺次递补。该专业若因此出现缺额,下一轮再调剂。
复试资格审查
(一)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须上传二代身份证原件、初试准考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在线学籍认证报告,同时出具就读学校教务处盖章认可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的证明。
(二)往届生:须上传二代身份证原件、初试准考证原件、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专科起点获本科毕业证或者专升本的考生还需提交专科毕业证;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湖南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政治思想表现情况表》(该表由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无学习或工作单位人员可请街道办事处开出相关证明)(https://yjs.hnie.edu.cn/info/1011/3000.htm)。
注:①身份证丢失,须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并于证明上贴本人照片并骑缝加盖公章。
② 学生证丢失,须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学籍证明,并于证明上贴本人照片并骑缝加盖公章或提供学信网的在线学籍认证报告。
③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进行资格审查,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七、调剂工作

如第一批复试结束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可进行第二批调剂复试,已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不再进行第二批调剂复试。
(一)调剂基本原则
1、考生成绩(单科、总分)须达到国家A类地区分数线规定的复试分数线要求。
2、符合我校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所规定的报考要求。
3、满足教育部有关调剂的其它要求。
4、所有已进入一志愿复试名单的考生原则上必须在所报学科参加复试。如考生有调剂至校内其他专业复试的意愿,须经“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调剂确认后视为该生自愿放弃一志愿考生身份,按调剂考生对待。
5、调剂考生调入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在符合各学院附加选拔条件的情况下,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名单并发放复试通知,未按时回复或拒绝者,取消复试资格并按初试总成绩顺延通知其他考生。
6、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自命题相近的调剂考生,由于考生一志愿报考高校差异,考生总成绩不具备可比性,在符合各学院附加选拔条件的情况下,按照初试前三门统考科目的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名单并发放复试通知,未按时回复或拒绝者,取消复试资格并按初试总成绩顺延通知其他考生。
7、我校接受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调剂,但培养方式必须按照全日制培养方式培养。所有调剂都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的调剂信息无效。
8、接收调剂考生以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考生填报的调剂志愿为依据。
(二)调剂程序:
1、我校将根据一志愿生源缺额情况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系统”中和我校研究生工作处官网发布调剂信息公告。
2、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系统”中提交调剂志愿;申请调剂我校的考生每次只能填报我校一个专业方向志愿,同时报我校多个专业方向志愿的考生不纳入我校调剂考生选拔范围。
3、研究生工作处招生办在考生填报志愿后,会同各学位点确定分专业遴选出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并通过“调剂系统”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需及时查看“复试通知”并确认。回复确认参加我校复试而失信未参加复试者,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取消该生所有调剂、复试、拟录取资格。
4、调剂复试的差额比例原则上按照1:1.5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但部分生源流动性较大的专业,可视调剂生源情况适当放大,(不限定差额调剂比例上限,以备调剂生源的择优选拔)。
5、研究生工作处将根据学位点上报的复试及录取结果第一时间在调剂系统里给学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被“拟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需在网上接受拟录取通知。
八、录取
(一)初、复试成绩权重
1、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
2、总成绩=初试总分÷5×0.6+专业面试×0.40。(复试成绩全部采用百分制)
说明: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二)录取规则
1、复试成绩不及格不予录取。如没有完整参加各个环节的复试,则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含心理测试)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作弊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3、最终成绩为考生能否被录取的依据,各学位点应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按总成绩分别排名,优先录取我校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剩余指标根据从高分到低分原则进行录取调剂考生。
4、学位点复试录取工作小组依据考生复试最终成绩研究确定拟录取建议名单,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拟录取名单。
5、如遇招生计划最后一名最终成绩相同时,则初试成绩高者录取,如再相同,则初试英语高者录取。
6、复试合格考生均具有待录取资格,所有考生必须在通知发送后的24小时内确认该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7、个人档案未能调入研究生工作处者不予录取。
在复试阶段,研究生工作处给复试考生发放调档函。在拟录取名单公示后,录取类别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应在调档函规定之日前将个人档案调入研究生工作处(应届生在入学前调入档案),否则不予录取。
8、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九、体检
2022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在新生报到时一并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复试监督和复议
在整个复试过程中,各院应加强领导,严格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政策,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统一复试标准,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凡有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一律不得参与复试工作。
(一)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学位点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二)实行监督巡视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和研究生工作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巡视监督。
(三)实行复议制度。在公示期内,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学位点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组负责受理考生的投诉、申诉。对投诉和申诉的问题一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领导小组责成学位点复试录取工作组或专家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十一、信息公开
各专业领域拟录取考生名单,通过网络进行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 10 个工作日。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研究生工作处统一公布,按要求公布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名单及各项成绩等信息。
如果发现在复试录取中有违法乱纪行为,可到我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0731~58688908。
湖南工程学院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