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报考须知是很多考生和家长关心的事。今天详细介绍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的具体对象范围,涵盖省直公益性事业单位中保留参公身份且符合转任条件的工作人员。小编梳理了完整的遴选对象要求,包括通过《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办理过渡手续的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工作人员等详细信息,帮助有意向参加遴选的人员全面了解报考条件。感到兴趣的网友们跟着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报考遴选职位的,须为辽宁省省直公益性事业单位中保留参公身份(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且符合转任到机关条件的工作人员。
符合转任到机关条件的人员是指,在参(依)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时,已办理过渡手续的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工作人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考试录用并试用期(服务期)满的人员;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试录用并达到工作年限要求的选调生;按照国家军转安置有关规定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机关公务员调入到原参照管理单位工作的人员。
辽宁省省直机关公务员遴选考察流程说明

根据总成绩,按照考察对象与遴选职位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
考察工作由遴选单位负责组织,考察组应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要把政治考察放在首位,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合格的一票否决。要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后,应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提出考察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