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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北京房山法院招聘审判辅助人员公告

2026-09-08

2023年北京考试动态是很多考生和家长关心的事。房山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这次招聘涉及的工作内容挺丰富的,从审查诉讼材料到协助法官草拟裁判文书都在范围内。今天小编整理的就是这次招聘的完整信息,报名条件、招聘程序、工资待遇全都有,想报考的话可以直接对照看自己是否符合要求。感到兴趣的小伙伴跟着小编了解了解哦

2023北京房山法院招聘审判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房山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包括:

(一)审查诉讼材料,整理案件争议焦点;

(二)协助法官召开庭前会议,组织证据交换;

(三)协助法官组织庭前调解,草拟调解文书;

(四)根据法官要求,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研究案件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

(五)在法官指导下草拟裁判文书;

(六)负责案件信息录入及司法统计;

(七)完成其他司法辅助事务。

二、招聘原则

(一)德才兼备原则

(二)民主公开原则

(三)公平竞争原则

(四)择优聘用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法学、法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专业不做限定);

6.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2年10月9日以后出生),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因吸毒、嫖娼、赌博等受到行政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辞退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5.本人及近亲属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其他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材料:

①《房山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1);

②《报名人员信息统计表》(附件2);

③本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扫描到一页);

④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扫描件(首页和本人页扫描到一页);

⑤毕业证扫描件;

⑥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若无,则无需提交)。

以上报名材料按序号放入以房山法院+姓名”命名的文件夹内,压缩后发送至邮箱fayuan705@126.com。

2.报名要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附件3),聘用后符合任职回避条件的人员不得报考。

3.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8日17:00。报名时间以发送报名材料的邮件日期为准。

(二)资格审查和政治审查

报名截止后,房山法院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中,择优确定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之后,将通过电话或者短信方式通知本人(未接到通知者,即未通过资格初审,不再另行通知)。

房山法院将组织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进行政审,政审方式另行通知。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三)笔试和面试

房山法院将适时组织政审合格的报名人员进行笔试。笔试考察政治理论和专业知识。

房山法院根据笔试成绩确定进入面试环节的人选。

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房山法院可以按照一定比例确定递补人选,下次招聘工作启动前若出现人员空缺,可直接从递补人选中履行体检和考察程序后办理聘用手续。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的时间、地点和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3.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五)聘用

根据考察情况,结合招聘计划和岗位需要,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由劳务派遣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派遣至房山法院工作。

初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7年(含试用期),试用期6个月,派遣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一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转正并确定等级;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并建议劳务派遣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五、工资待遇及职业保障

(一)试用期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转正定级后,根据核定级别、等级及月度、年度考核结果,年收入约为83500元–12500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负担部分)。

(二)工资实行正常的调整机制。

(三)享受补充医疗保险。

在房山法院连续工作满一定年限,择优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六、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和后续用工过程。对招聘相关材料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禁止聘用情形的,一经证实,取消报名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

(二)拟聘用在职人员须在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前提供离职证明,无法提供者,不予聘用。

(三)房山法院不解决户口进京。

(四)报名人员应当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的责任自负。

(五)房山法院不指定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进行考前辅导和培训。

(六)房山法院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或其他形势政策变化,对公告中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咨询电话:010-89364883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00,下午14:30-17:00。

查看附件

附件1:《房山公开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报名表》

附件2:《报名人员信息统计表》

附件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9日

2023宁波北仑区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员招聘公告

2023宁波北仑区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员招聘公告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北仑区综合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实施方案》(仑森防指〔2021〕1号)《宁波市北仑区应急指挥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仑安委办〔2023〕6号)文件要求,推进我区应急指挥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专业化应急值守的应急指挥、森林火灾等其他自然灾害的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综合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员,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概况

(一)招聘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岗位、名额:北仑区综合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员共3名(聘用制)。

(三)工作地点:北仑区应急管理局。

(四)工作时间:实行24小时值班轮休制度。

(五)合同签订:与区应急管理局签订,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2个月,在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双方意愿可续签。

二、应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品行端正,具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有适应全天候参与应急值班、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二)具有宁波市户籍(以2023年10月31日户籍所在地为准),大学专科或同等以上学历(含应届毕业生)。

(三)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1983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四)持有C1驾驶证3年以上。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消防救援队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违反社会道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7、其他不适宜从事应急指挥和救援工作的情形:

(1)色盲、双眼矫正视力低于1.0;

(2)双耳听力障碍;

(3)四肢功能残疾;

(4)其它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认为不适合应急救援岗位者。

(六)有以下情形的优先考虑:

1.具备较强的文字功底和沟通能力,能熟练地运用现代化办公设备,有协调、处置事故灾害信息等专业应急值班相关实际工作经验的;

2.部队复退人员、国家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或拥有B1以上驾照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拥有B1以上驾照人员待遇从优;

3.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且取得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

4.有负责应急救援现场保障和处置、可视化调度、无人机执飞、应急救援保障设备维护等工作经验的。

三、招聘程序

坚持德才兼备、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体能测试、心理测试、笔试、面试、体格检查、考察、公示、集中培训、签订合同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9日至2023年10月24日。

2.报名方式:采用邮件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人员将《应聘报名表》(附件),加贴一寸照后以word文档格式连同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最高学历证书、驾驶证、退伍证等其他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以附件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148255062@qq.com,邮件主题注明森林消防队-姓名"(举例:森林消防队-张三)。咨询电话:0574-89383401 龚老师。(工作日8:30-11:30,14:00-17:30)

3.资格审查:对网上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请报考人员携带相关材料按时接受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及方式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进入招聘后续环节。未通过资格审查者,不另行通知。

4.其他说明: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信息失实,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二)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体能测试、心理测试、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体能测试。进行1000米徒手跑、俯卧撑和立定跳远等项目的能力测试。

2.心理测试。采用消防员招聘心理测查系统进行,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

3.笔试和面试。主要测试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岗位认知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回答问题准确度和气质仪表等。笔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总分从高到低的原则确定入围对象,参加体检。面试不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不予录用。

以上各项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身份证参加测试。

(三)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考生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若体检过程中有人放弃或体检不合格,进行递补。体检合格者将进入考察阶段。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考察办法参照消防员招录政治考核要求。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总成绩和体检结果、考察结果,择优确定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网站为北仑区人民政府官网,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聘用人员名单,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将组织为期30天的岗前培训,岗前培训发放培训津贴。

岗前培训结束并考核通过后,签订劳动合同,具体待遇为:

(一)工作期间提供食宿,统一发放制式被装;

(二)薪资待遇(含单位、个人五险一金"):救援队员综合薪资8.0-10万元/年;

(三)休息休假:实行24小时值班轮休制。

(四)保险购买。按照《宁波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规定》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办理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等保险。

(五)复转军人享受相关优待政策。部队复退人员、国家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视情提升工资待遇档次。

五、其他

(一)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报名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政审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考生提交的材料不予退还。

(二)招聘工作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招聘辅导培训班,不收取任何附加报名费用。

(三)报名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宁波市北仑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10月8日

附件:

应聘报名表.docx

2023年四川宜宾市直机关遴选公务员22人公告

2023年四川宜宾市直机关遴选公务员22人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优化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完善公务员培养选拔机制,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转任规定》《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市委组织部决定开展2023年度宜宾市市直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本次公开遴选共21个职位22个名额,职位为市直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级职位和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职位。具体职位见职位表(附件1)。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符合遴选条件的宜宾市内各县(区)及以下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中央机关、省级机关、市级机关设在宜宾市内各县(区)及以下的单位中符合条件的也可报名。报经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部分职位同时面向自贡市、内江市及泸州市内县(区)及以下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二)报名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含县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各类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4.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且在本机关工作1年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体要求见职位表)。

6.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体要求见职位表)。

7.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23年10月,年龄计算时间截至报名首日(即2023年10月11日)。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证书应于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程序

(一)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11日9:00至10月17日18:00。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可登录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s://www.ybrsks.com.cn)进行报名。

报名人员访问考试报名界面,按提示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并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各1份;《2023年度宜宾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加盖公章)扫描件1份;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登记表扫描件1份;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和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1份;本人近期免冠电子证件照1张(以姓名+身份证号.jpg"格式命名,50KB以下)等有关资料打包后以压缩文件形式上传(rar或zip格式)。

(二)资格初审和职位调整。每名报名人员限报1个遴选职位。遴选单位根据报考者报送的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通知报考者是否通过资格初审;报考者报名2个工作日后若未接到通知,请及时电话咨询遴选单位。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名人员有不符合职位要求的,将取消资格。

遴选笔试开考比例为5: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报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可适当放宽,但最低不得低于3:1。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计划。职位调整情况将及时公告,报考了取消职位的人员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三)组织测试。测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1.笔试。笔试由市委组织部统筹安排,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为2023年11月4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考生于2023年11月1日至3日登录宜宾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3:1进行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为2人以上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由遴选单位通知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

考生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到遴选单位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顺序依次递补。面试当天放弃的,不递补。

面试可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结构化小组面试、集体面谈及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由遴选单位组织实施。面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3.综合成绩折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考试综合成绩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公布。

(四)考察。各遴选单位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差额确定考察对象(若综合成绩相同,则根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考察对象人数与遴选名额之比一般为2:1,对名额在2人以上的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但一般不低于1.5:1。未形成差额考察的职位,考察后由遴选单位结合人选情况决定考察对象是否进入下一环节。考察工作由遴选单位负责实施,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采取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实地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对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德、能、勤、绩、廉情况及与遴选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各遴选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五)体检。体检由遴选单位组织实施,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遴选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六)试用。体检合格的考生,进入遴选单位顶岗试用1个月。因试用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可由遴选单位决定是否递补。

(七)公示和转任。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遴选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的,按规定程序报市委组织部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转任,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转任。公示期间或公示后,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四、其他事项

本次遴选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相关纪律。请报考者严格遵守人事考试纪律,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一般不得缺考,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参考,需提供单位证明。如发现相关违纪违规行为,可向各遴选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检举,也可直接向市委组织部举报。

五、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各职位的具体条件,由遴选单位负责解释。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rst.sc.gov.cn/)和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s://www.ybrsks.com.cn)发布。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电话:0831-8247722、0831-8247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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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度宜宾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

2.2023年度宜宾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

3.2023年度宜宾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咨询电话

中共宜宾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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