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下半年浙江衢州市选调动态是很多考生和家长关心的事。市属事业单位这次拿出18个职位共选调20人,招聘规模比以往有所扩大。今天小编整理的就是这次选调的完整信息,从报名条件到考试流程,从笔试内容到面试安排,所有重要环节都梳理清楚了,准备参加选调的考生可以直接对照准备。感到兴趣的网友与小编一起来看一下吧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不断优化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衢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下半年衢州市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此次共推出18个职位,拟选调20名工作人员,具体职位详见《2023年下半年衢州市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附件1)。
二、选调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选调范围
面向全市范围内在编在岗具有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
(二)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德优良,作风正派;
(2)具有2年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且在现工作单位工作满1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不含试用期);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符合选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本次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新招聘录用试用期未满的、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报名人员在乡镇(街道)工作不满5年的、招聘时岗位有服务年限要求且未满服务年限的;
(6)聘用后即形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情形的;
(7)按照岗位设置政策规定,对具有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进入单位后应根据单位岗位情况进行聘任,若不愿高职低聘的;
(8)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选调岗位所列的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岗位特点,参照2023年浙江省公务员考试专业目录等相关专业目录进行设定。计算年龄、工作经历、服务期等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报考人员可通过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各选调职位及其具体资格条件。如需咨询选调职位的有关事项,可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直接与各选调单位联系。
(二)网络报名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10月20日17:00。
本次选调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考生登录衢州市公务员考录遴选一件事”平台(//220.191.236.66:9987/qj-gwylx),通过浙政钉扫码进入报名。报名前须征求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意见,县(市、区)报考人员同时征求当地组织或人社部门意见。报考人员按职位要求和报名网站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每位报名者限报考一个单位一个职位。多头报名或不符合报名条件及填写虚假信息的,取消选调资格。
(三)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10月21日8:30至10月22日17:00。
选调单位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报考人员可通过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未通过的,选调单位应及时通知报考人员。选调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要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足1:3的,相应核减(核销)选调岗位计划数。选调岗位计划被核销的报考人员可在接到通知之时起24小时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的,视为放弃报名。
(四)发放准考证
选调单位负责制作并向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发放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确定总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保留2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名顺序。
(一)笔试
笔试由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时间:初定2023年10月29日上午9:00–12:00,地点具体见准考证,报名人员需持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
笔试阅卷完成后,由选调单位告知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并公布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二)资格复审
选调单位根据各选调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同时入围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县(市、区)报考人员入围资格复审的,需由当地组织或人社部门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
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及需携带材料由选调单位负责通知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入围面试,在参加该职位的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的一并递补。
资格复审递补一般只进行一次。递补后又出现报考人员主动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情形的,由选调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决定是否继续进行递补。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原则上不得放弃资格复审,无特殊情况放弃资格复审的将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三)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进入面试,由选调单位发放面试通知书。面试由各选调单位组织实施并根据职位需要自行命题或联合命题。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主要测试履行选调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入围考核、体检环节。
五、考核和体检
考核、体检工作由选调单位组织实施。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考核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及衢委办〔2007〕90号文件要求,结合事业单位招聘的基本条件和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和标准执行。主要考核人选与岗位的适应度及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并听取单位意见。入围考核人员须在公布名单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所在单位同意考核、选调的书面证明,逾期未提交的,视作放弃考核选调资格。
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情况,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六、公示及办理交流手续
选调单位主管部门党委(党组)根据考核、体检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拟选调人选在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网站,选调单位、拟选调人选现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交流的,将拟选调人选相关材料会同选调工作流程材料报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按规定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交流手续。2023年12月31日尚未进行拟选调人选公示,且在2024年1月31日前未上报结果核准的,终止选调程序。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整个选调过程中,要严肃考风考纪,杜绝徇私舞弊的现象,自觉接受考试对象、纪检组织人事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公开选调规定、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和选调资格。报名参加公开选调人员应诚信报考,无故缺考或放弃的将视情抄告所在单位或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二)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整个选调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
(三)对选调岗位设定的专业、学历及其他报考所须条件等要求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选调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本次公开选调的公告将在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其他选调过程相关信息通过选调单位及主管部门网站或其他公开渠道公布,请参加选调人员自行留意。
(四)在考核、体检、公示等阶段因报考人员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人选空缺的,由选调单位商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五)其他未尽事宜,由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选调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选调政策及网络报名平台技术咨询:3087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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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下半年衢州市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
2.2023年下半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报名表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13日
2023年福建省面向法医人才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有关规定,我省面向全国法医人才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共计划招考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报考条件
报考者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人民警察录用条件;
5.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年龄条件;
6.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专业技能;
7.志愿从事人民警察法医工作,在录用时的职位最低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含试用期),在公安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不低于7年(含试用期),并符合拟任职位的特殊要求和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考录资格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或取消考录资格: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6.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在职公务员或参公人员(含聘任制公务员以及公示结束被确定为拟录用对象的),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8.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
以上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辞退、试用期等有关的资格条件,均以2023年10月13日为截止时间,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录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考试和录用资格。
(三)职位要求
具体职位要求参见附件1《福建省2023年度面向法医人才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招考职位表》。
二、报名与资格审核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传真或邮寄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报考者向各设区市公安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3日--10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各设区市公安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的报名地点、咨询电话、传真电话及通讯地址详见文后。
2.报名材料。报名应提交《福建省2023年度面向法医人才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报名表》(详见附件2)一式两份、与报名表同底近期正面免冠二寸证件照6张以及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学历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邮寄报名的报考者需要在报名截止日前寄出报考材料,以寄出地邮戳时间为凭,有条件的报考者可以传真方式将报名表传真至招录单位,并电话确认。传真或邮寄报名的,请在心理测评前提交报名相关材料的原件进行资格审核。
3.资格审核。由各设区市公安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会同设区市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负责报考者的资格审核,并汇总形成报名汇总表报送省公安厅。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者,由各设区市公安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通知并于11月8日发放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包括心理测评与笔试,心理测评由考生报考职位所在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组织实施,考生在报考职位所在设区市参加考试;笔试在福州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1.心理测评
心理测评只测一次,不合格者取消考录资格。
心理测评合格的人员进入笔试。
2.笔试
考试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及文化基础知识,卷面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划定合格线。
四、体检、面试与考察
按照招考职位人数1:1的比例,在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面试与考察的人选。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以及有关文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缺席者,取消录用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面试采取面谈的方式与考察同时进行。面试结果分为合格或不合格。考察工作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以及人民警察入警有关规定等执行。考察工作由各设区市公安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组织实施,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五、录用
体检、面试和考察均合格者列为拟录用对象,并在相关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有关程序办理录用手续。
六、其它
本次招考工作相关的招考职位表、报名表,请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上查询使用。未尽事宜参照当年度本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执行。
福建省公安厅联系人:江君;联系电话:0591-87093623;传真电话:0591-87093602。
监督电话:0591-85022853。
查看附件:
1.福建省2023年度面向法医人才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招考职位表
2.福建省2023年度面向法医人才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报名表
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公安厅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