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相关的考试政策是很多考生和家长关心的事。本年利润的结转是财务会计学习中的重要内容,涉及收入、成本、费用等多个环节的账务处理。今天小编要说的就是企业如何进行本年利润的结转,分录的编写步骤和注意事项都整理出来了,对于备考会计类考试或者想了解企业账务处理的朋友来说,这些内容很实用。感到兴趣的网友和小编来看一下吧

本年利润是指企业某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年末结转本年利润时一般通过本年利润科目进行核算。结转本年利润时,如何写会计分录?
结转本年利润会计分录
本年利润的会计分录四步做:
一、先结转收入:
借: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营业外收入
贷:本年利润
二、结转成本、费用和税金: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
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成本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营业外支出
所得税费用
三、结转投资收益:
净收益的:
借:投资收益
贷:本年利润
净损失的:
借:本年利润
贷:投资收益
四、年度结转利润分配:
将本年的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的结出的本年实现的净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如果是亏损: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本年利润
本年利润的会计核算
本年利润属于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其贷方登记企业当期所实现的各项收入;借方登记企业当期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与支出。借贷方发生额相抵后,若为贷方余额则表示企业本期经营经营活动实现的净利润,若为借方余额则表示企业本期发生的亏损。本年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它是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内实现的收入减去费用后的余额。
会计期末结转本年利润的方法有表结法(年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每月编制财务报表,通过利润表计算反映各期的利润或亏损)和账结法(月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每月编制财务报表,通过“本年利润”科目反映本年累计实现的利润或亏损)两种。
公式表示:
本年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所得税费用
本年利润会计分录怎么编制

本年利润反映了企业一个阶段的经营成果,当期末进行结转时,会计人员该如何写会计分录?
结转本年利润会计分录
(一)期末将各损益类科目余额结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会计分录
1.结转各项收入、利得类科目
借: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资产处置损益
贷:本年利润
2.结转各项费用、损失类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营业外支出
(二)经过上述结转后,“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余额即为税前会计利润(利润总额),借方余额即为亏损。
(三)确认并结转所得税费用
借:所得税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贷方)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负债(或借方)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费用
(四)年度终了,企业还应将“本年利润”科目的本年累计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结转后“本年利润”科目应无余额。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本行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根据各行业企业所从事的不同活动而有所区别,如工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指产品销售收入;建筑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指工程结算收入等。
盈利的利润分配会计分录如何做

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年末盈利取得净利润时,对其分配应通过利润分配科目进行核算,相关会计分录应如何编制?
盈利的利润分配分录处理
净利润转利润分配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盈余公积
贷:应付股息
可供分配的利润=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净亏损)+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年初未弥补亏损)+其他转入
而未分配利润是资产负债表的一个科目。它的计算是年初未分配利润加上本期实现的未分配利润。
可供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并不一致,注意区分。
利润分配是什么?
利润分配属于所有者权益类科目,用以核算企业净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情况以及历年净利润分配(或亏损弥补)后的结存余额,其主要用途是用于调整“本年利润”科目。借方表示减少,贷方表示增加。未分配利润为明细科目,核算企业年度终了时的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未弥补亏损。年度终了,企业将全年实现的净利润(或亏损)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
(1) 以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加上从联营单位分得的利润,即企业全部所得额,以此为基数,在缴纳所得税和调节税前,按规定对企业的联营者、债权人和企业的免税项目,采取扣减的方法进行初次分配。
所扣除的免税项目主要有:分给联营企业的利润、归还基建借款和专用借款的利润、归还借款的利润、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利润以及企业各种单项留利(如留给企业“三废”产品的净利润、国外来料加工装配业务留给企业的利润) 等。对于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企业,在进行税前利润分配后,应在承包经营期内按承包合同规定的形式 (上交利润递增包干,上交利润基数包干超收分成等) 上交承包利润,不再计征所得税和调节税。全部所得额扣除初次分配后的余额,即为企业应税所得额。
(2) 以企业应税所得额为基数,按规定的所得税率和调节税率计算应交纳的税额,在国家和企业之间进行再次分配。应税所得额扣除应纳税额后的余额,即为企业留利。
(3) 以企业留利为基数,按规定比率将企业留利转作各项专用基金。